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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编辑:北京南广机械有限公司   字号:
摘要:交通运输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12月4日是第12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活动,宣传日也是全面回顾、总结近几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

2009年交通运输部首次召开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为目标,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努力实现科学民主立法、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监督管理、高效优质服务,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立法进程明显加快

大部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加强了对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研究,不断加大公路、水路、邮政立法项目工作力度,各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运输安全和邮政管理,交通运输部先后推动制定、修订了一批行业改革和发展急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邮政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航道法》已列入一类立法计划,《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立法进程也在有效推进中。

为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2007年开始实施的《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强化了立法过程中的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措施。交通运输部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及时组织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出租车及城市公交立法必要性”、“《航道法》立项论证”等重大课题研究,对推动交通运输立法进程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行政执法明显规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推出一系列举措,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了暂扣车船等交通运输行政强制行为;印发《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推广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范本;修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了执法人员考试准入和资格逐级审核制度,全国大部分省市完成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建设实施工作,统一换发了IC卡执法证件。2009年以来,全系统共发放IC卡执法证件197593个。

随着去年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印发,吉林、云南相继完成全省执法标志统一和人员换装工作,江苏等11个省市完成了部分地市、专业管理系统的标志统一和人员换装工作,浙江、四川完成了统一换装的招标工作,吉林完成了全部基层执法场所外观统一建设工作,广东等15个省以及长航系统已完成试点建设工作。各地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行政执法监督明显加强

三年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明显规范。

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各地也健全了考评通报、奖惩制度,实行了罚缴分离、案件合议、专家咨询、末位警示等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得到完善。

交通运输部先后三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工作,2009年以来,累计组织案卷评查62747次,开展督察工作5.5万次,出动督察人员18万余人次,办理转办案件3726件,提出整改问题6.1万余件,对656名执法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453人被暂停执法资格,80人被给予延长试用期处理。

此外,交通运输部通过颁布《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对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后评估、定期清理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得到加强,2009年以来,全系统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86件,及时发现、纠正了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三年来,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科学界定职责,优化组织结构,整合执法资源,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中,交通运输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项,废止和修改部颁规章77件,废止和修改规范性文件273件,取消了规章中的行政强制措施4项。

在不断探索的进程中,各地实施了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重庆市、广东省实现了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对接;福建省将路政、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水路运政等六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队伍,地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全部挂牌成立;浙江省港航系统已实施集港口、水运、地方海事、航道四大执法门类于一体的水上综合执法;江苏省推进乡镇交管所体制改革,建立了水上统一执法工作联动机制。

此外,各地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为契机,深化路政执法模式改革,全国已有21个省市成立了路政局或路政总队,山西省组建了交通运输执法局。海事系统已基本形成“动静态海事监管相对分离和互补,行政许可、行政执行、执法监督有效分开又相互制约,执法与服务于一体”的执法管理模式。长航系统继续实行内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航道保护上与长江水利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明显

通过开展多层次的普法活动和教育培训,交通运输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后,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各类法律法规,突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充分发挥“航海日”、“世界海事日”、“安全生产月”、“节能减排宣传周”等特定时段的宣传平台作用,将高速公路路口、桥梁、地铁、车站、港口、码头安装的信息屏、网络电视作为普法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过去三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法制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法制工作在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先导性和保障性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深入开展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立法基础研究更加扎实深入,法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执法监督管理更加文明规范;队伍素质形象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明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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